北市寵物食品抽查 26%標示不合格
發布日期:2015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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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法務局、動保處今公布市售寵物食品抽查結果,50件中有13件標示不合規定,最大宗為未標示保存方法,不合格率達26%,已要求業者45日內改善,否則可處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
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,今年8月抽查50件寵物食品,發現13件不合規定。其中最大宗10件為「未標示保存方法」,另3件則是業者將大包的飼料分裝成小包,卻未標示完全,有的僅貼有效日期,有的甚至什么標示都沒有。
動保處副處長葉明穎表示,未依法標示寵物食品的業者需于45日內限期改善,否則可依《動保法》處3萬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他強調,寵物食安在今年2月4日納入《動保法》,希望顧及毛小孩安全,飼主購買時也應特別注意,避免買到來路或有效期限不明的飼料。
除寵物食品,法務局、動保處也稽查一般寵物相關業者118家次,其中3業者無照經營寄養、繁殖、買賣,已分別遭罰10萬至2萬5000元。不過法務局坦言,因業者本身就無照,所以無法「吊銷執照」,但也不能要求業者歇業、不做一般寵物業(美容或販售飼料),只能增加稽查頻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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